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 劉奕湛)教育部8日對外發佈《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這一“標準”的核心內容是什麼,體現哪些特色和亮點,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
      問:“標準”關於課程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標準”嚴格規定了體育課程設置與實施,要求通過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科學鍛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養成良好鍛煉習慣。
      其中,本科學生開設不少於144學時(專科生不少於108學時)的體育必修課,每周安排體育課不少於2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為其他年級學生和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選修課成績計入學生學分。每節體育課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
      要開設不少於15門的體育項目。每節體育課提高學生心肺功能的鍛煉內容不得少於30%;反映學生心肺功能的素質鍛煉項目作為考試內容,考試分數的權重不得少於30%。
      學校成立不少於20個學生體育社團
      問:“標準”對體育活動競賽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標準”要求各高校要通過課外體育活動與競賽的組織安排全面發揮體育在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中不可替代的價值和作用。其中要求組織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課外體育鍛煉,切實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參與運動會的學生達到50%以上;學校成立不少於20個學生體育社團;因地制宜開展社會服務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
      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
      問:“標準”對學生體質監測與評價是如何要求的?
      答:學生體質監測與評價是當前學校體育工作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和抓手,各高校一是要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每年將測試成績向學生反饋,形成本校學生體質健康年度報告;二是學生測試成績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對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畢業時,學生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因病或殘疾學生憑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可准予畢業);三是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分析和研判機制,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制定干預措施,視情況採取分類教學、個別輔導等必要措施,指導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體育鍛煉。
      建立校園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問:“標準”對學校基礎能力建設與保障上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是健全學校體育保障機制,學校體育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並與學校教育事業經費同步增長;二是加強學校體育活動的安全教育、傷害預防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校園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三是將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訓練競賽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保證體育教師與其他學科(專業)教師工作量的計算標準一致,實行同工同酬;四是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要基本滿足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的需求。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  (原標題: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就高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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