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2月19日電 (牟泉樹)老人生育四子,但在摔傷癱瘓在床後,卻無人照顧,四個兒子也藉故推諉,不肯盡贍養義務,老人遂訴至法院,要求四子履行贍養義務,此案近日在重慶酉陽法院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原告李某壽與冉某章於1962年3月4日結婚,婚後生育四子,即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學、冉某華。
  冉某章於2000年7月15日去世,原告李某壽獨自生活。原告患有帕金森綜合症,生活不便。2012年,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學開始輪流照顧原告的生活起居。
  原告於2013年10月28日摔傷,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但四被告卻因故不再履行輪流贍養的義務,相互推諉,導致原告無人照料,生活艱難。
  2013年12月30日,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各向原告支付贍養費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尊老愛幼,贍養父母,是中國的傳統美德。父母將子女含辛茹苦撫養成人,如子女間因斤斤計較利益得失而棄父母於不顧,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受到道德譴責的。本案中,參照本地生活消費水平、護工工資水平,結合原告患有帕金森綜合症,又因傷癱瘓在床,均需要持續治療,必須固定支出醫療費用的特殊情況,每月支出4000元並無不合理之處。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的規定,判令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學、冉某華於每月20日前各自支付給原告李某壽贍養費1000元,從2014年1月至原告李某壽壽終時止。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原標題:老人摔傷癱瘓在床無人照顧 四子推諉法院判令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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