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君通訊員柴喆王澤華)銷售盜版書籍不僅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也構成犯罪。近日,我市一書商申某因銷售盜版教輔資料,被迎澤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2010年至2011年,書商申某進購《英語高考必備》教輔資料,並通過物流方式批發給書店、書攤。兩年間,申某共銷售2000餘冊《英語高考必備》。經山西省新聞出版局鑒港式飲茶定,這些書籍均為侵權盜版書。法院審理認為,申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發行他人作品,其行為危害國家著作權管理制度,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原標題:書商售盜版教輔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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